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论述攻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撰写技术报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本科毕业且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5.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学术科研成果须符合第1-6条的其中1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或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学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
(2)获得省(部)级设计奖、工程奖,或获得市(厅)级行业管理奖;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参与者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作为参与者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新型实用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6)参编1部以上教材,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4条的其中2条: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第1作者)以上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专业相关专著1本以上(5万字以上);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 2 项新型实用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
4.作为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或 2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