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有系统、坚实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沿研究,精通本专业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知识产权有深入的理论研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知识产权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知识产权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或参加4项以上国家级项目、课题(排名前五),省(部)级项目、课题(排名前四),市(厅)级项目、课题(排名前二);或主编1项或骨干参编2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及省(部)级政策措施的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国际条约、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家战略规划、国家或国际性行业标准、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所提建议被吸收采纳1项,并得到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部门认定;有1篇以上所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2篇以上;或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知识产权方面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问题,取得公认的重大贡献。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为评审论文,评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 字。
(3)公开出版独撰或作为主编作者的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著作1部。
(4)代理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湖北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金奖、湖北省专利实务技能大赛金奖以上奖项,或代理的专利入选湖北省十大专利代理创新典型案例;或管理的品牌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或个人被评为湖北省十佳专利代理师。
(5)作为骨干代理、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年度最高人民法院选定的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大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并胜诉。
(6)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作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中心负责人,带领本单位在服务和促进我省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显著贡献;个人获评湖北省发明专利领军人才。
对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在各年度考核或聘任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前提下,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由两名以上知识产权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逐级破格申报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所依据的成绩原则上不得重复破格使用。
(一)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
(二)代理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湖北专利金奖等奖项。
(三)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包括知识产权评议报告、知识产权案件判定书等)、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