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编审(美术编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出版学、编辑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较高艺术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与成果。
2.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出版学、编辑学及相关专业领域有较多的研究和较高的水平,发表过有较大价值的论文、论著和较有影响的作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编审(美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以上;
(2)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部(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5万字以上)以上;
(3)申报美术编审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书法等)4件(套)以上。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策划、责编或设计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奖2种;
2.获国家级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
3.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期刊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