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会计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会计师。

第二条

中级、初级任职资格通过考试方式取得,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


应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中国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取得较高质量的会计调研成果。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1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2)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5)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参与并完成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4)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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