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跟踪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被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应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了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业绩突出,主管、指导的财会部门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或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所撰写的会计分析报告等被采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直接主持、承担的专业项目,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
(3)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4)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实践创新,能够显著降低本单位成本或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达到全国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对解决单位重大会计管理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5)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在省级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三等奖2项;或地市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3项。
(2)在公开出版的经济类刊物或相关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不少于1篇;或公开出版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的15万字以上专著 1部。
(3)主持完成重大会计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其中至少省部级2项或地市级4项。